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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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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地处风景秀丽的省级风景旅游区东钱湖畔,紧靠宁波市区,是一所面向全省、服务当地经济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 我校心理辅导站成立于1996年。

 
 

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心理辅导员守则  

2012-05-30 08:27:41|  分类: 进修培训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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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学校心理辅导员守则 - 东旅心语 - 宁波东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网站

 

1、辅导人员应做到热爱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辅导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辅导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了解我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有效地开展工作。

3、辅导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者解释我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辅导的意义。

4、辅导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认知和情感困扰。对他们的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5、辅导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6、辅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时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心理辅导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7、辅导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要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8、辅导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辅导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9、辅导人员必须了解职高生心理辅导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有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辅导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10、辅导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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